关注:信邦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2-12-15 2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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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信邦智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自身实际业务需求,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自身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包含但不限于日元、美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财务部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衍生品交易以公司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二、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二)风险管理措施行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洪树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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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邦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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